定向培养军士生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 时间:2026-06-25

第一条 为做好定向培养军士生(以下简称军士生)的 教育管理工作,依据军队、教育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定向培养 军士生文件精神,结合军队军士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军士生的管理,由学生处指导军 士学院起草制订并实施。

第三条 军士生是指学院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 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定向培养军士生 文件要求,录取并编入班级的学生。

第四条 军士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由学生处指导、协 调、督促检查,军士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军士生的教学由教 务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专业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其他工作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 学院旨在培养“政治合格、作风严谨、纪律严 明、技能精湛、身心健康 ”的军士生,使其顺利完成“军士 生向兵,兵向军士 ”的转变。

第六条 军士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 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 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 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五)参加学生团体活动,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 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教 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 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军士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 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须履行应征入伍的义务;

(七)须服从学院各项工作安排,完成日常军政训练、 接受相关教育等义务;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每学期的考试成绩由军士学院学生科负责通 报家长,各学期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课程考核成绩按 百分制记分,60 分以上(含60 分)为及格。学院建立学业 预警、补考和淘汰机制。对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军士生须在下 一学期开学后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对于经补考后仍有课

程不及格的学生,按《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警 示、淘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为提升军士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周、月、年度 综合表现量化考核,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军士生管理综合 表现月度量化考评办法》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填入军士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年内同一课程开设两学期按2 门课程计。

第十二条 缓考处理。军士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 课程考核,必须在考试前向军士学院、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 经军士学院、教学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 科目考核可在学期补考时进行,缓考课程考核以一次为限。

第十三条 转系 军士生在校期间有《延安职业技术学 院定向培养军士生警示、淘汰规定》淘汰条款所列情形之一 者,转出军士学院,进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并按照普通班 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毕业要求。

第十四条 军士生学制三年,在校学习2.5 年,在部队 实习0.5 年,在校期间修满学分才能进入部队实习,并办理 入伍手续。

机构

第十五条 为增强军士生将来成为军人身份的意识,参

照部队管理模式,推进军士学院准军事化管理,按大队、队、 区队、班进行层级管理,各军兵种分别设置学生大队(海军 学生大队、空军学生大队、武警学生大队)、队(每年级一 个队)、区队(每一个班级为一个区队)、班(每一个宿舍为 一个班)四级结构编成。各军兵种学生大队长由教官兼任, 队长由教官担任,指导员由辅导员担任;模拟区队长、班(舍) 长在学生中选定。

第十六条 按教学要求,定向培养军士生轮流担任模拟 区队长、班(舍)长,模拟区队长、班(舍)长任职时间根 据教学要求确定。

第十七条 大队长、队长、指导员、模拟区队长、班(舍) 长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协助学院完成好各项教 育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 大队长负责全大队工作,队长、指导员负责 所在队工作。了解掌握定向培养军士生文化学习、现实表现、 军政训练等情况,带领军士生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 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培养军士生良好作风和日常行为。 组织落实训练计划,保证训练任务完成。打牢军士生思想基 础,做好军士生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教育培养所属军士生

骨干,不断提高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关心爱护军士生,帮 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区队长负责全区队的工作。全面熟悉全区队 人员情况,落实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学习和军事训练。提高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带领全区队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 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积极预防各 种事故、案件的发生。做好军士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组织好各类活动,关心爱护军士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模拟区队长、班(舍)长负责全班(舍)工作。 熟悉全班人员情况,努力提高组织指挥和教育管理能力,带 领全班完成专业文化学习和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 综合素质。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搞好全班团 结,保证各项任务完成。了解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状况,做 好教育疏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作例会规定

(一)区队会,每周召开 1 次,由区队长主持,通常在 星期五下午进行,主要是检查小结每周的工作,个人汇报思 想、学习、训练和生活情况。

(二)队务会,每两周至少召开 1 次,由队长主持,区 队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各区队汇报军事训练、 日常管 理、人员思想和专业课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研究布置工作。

(三)大队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第二十二条 一日生活规定

(一)起床。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体人员应立即起 床(区队值班员应提前 10 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 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通常每日出早操, 早操时间通常30 分钟。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全体人员 应迅速以区队为单位带到集合场,清点人数,向大队长报告, 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出操。除担任勤务、因病无法出操并经队 领导批准的人员外,所有军士生都必须参加早操。因天气原 因无法在室外出操时,通常在室内或走廊进行军姿或室内体 能训练,并尽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整理内务、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务,严格 按《军士生内务6s 管理规定》实施。以区队为单位每周进

行一次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量化评 比。

(四)就餐。按学院规定时间开饭。开饭前唱歌,进入 食堂后,要遵守食堂的有关规定,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后 必须将餐具交回清理台,然后才能自行离开食堂。

(五)上课。规定时间内集合整队完毕带入上课地点, 执勤人员做好出勤、着装等情况的相关记录。往返途中应着 装统一、队列整齐、精神饱满,行进有呼号、有歌声,声音洪亮。课堂中保持良好坐姿,不得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要按照学校的规定要求,按时上下课。要遵守课堂纪律、认 真学习、尊重老师,积极主动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六)体能训练。由队长负责,区队值班员应迅速集合 整队并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器材准备,准时带到训练地点。 训练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 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训练结束后,检查装 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 齐,精神饱满,行进有呼号、有歌声,声音洪亮。

(七)晚自习。规定时间内集合整队完毕带入教室,执 勤人员做好出勤、着装等情况的相关记录。每天按时收看新

闻联播,上好晚自习,周 日各区队组织点名、周例会、条令 学习等。

(八)点名。区队通常每日要进行晚点名,点名的形式 有两种:一是由队长或区队长进行唱点。二是由队长或区队 长逐一宿舍进行清点。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工作 讲评、传达会议精神和部署任务,每次点名不得超过 15 分 钟。

(九)就寝。区队值班员在熄灯前 10 分钟发出准备就 寝的信号,全体人员应迅速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号(信 号)后,应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各寝室不得进行任何形 式的活动,如:不准讲话、玩电子产品,不准自设小灯看杂 志、小说等书籍,做到无灯光、无声响、无人员走动;确因 工作需要推迟就寝的人员,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三条 外出管理规定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一般不得请假外出。

(二)节假日因私外出,必须严格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外出人员一般不得在外住宿;

(三)外出执行任务,按照学院规定逐级审批;

(四)军士生外出,注意公共安全,遵守公共秩序和交

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严禁在外从事不健康娱 乐活动;

(五)军士生外出,要按时返校并销假,因特殊原因不 能按时返校须及时向批准领导说明情况并续假,私自超假者 给予违纪处理。

第二十四条 军事训练规定

为磨砺军士生军人意志,提升军事技能水平、打牢身体 素质基础,参照部队训练标准和要求,开设军事训练理实一 体化课程,实施队列、军事基础技能、军事体能三大模块教 学,严格实行考核。具体考核项目:

(一)队列考核包含单个军人队列动作(立正、跨立、 稍息、停止间转反、蹲下、起立、行进与立定、敬礼、礼毕)。

(二)军事基础技能考核包含战术基础动作、擒敌拳、 应急棍术、警棍盾牌操、军体拳、格斗术、刺杀基础动作、 匍匐刀、手榴弹投掷。

(三)军事体能考核包含体型、3000 米跑、引体向上、 双臂曲伸、仰卧起坐、30 米×2 蛇形跑、基础体能组合等。

第二十五条 军检规定

(一)军士新生在入学报到一月内,在当地兵役机关的

指导下学院组织身体复检,经学院相关会议决定,符合条件 的留在军士学院,不符合条件的转入相关系学习。

(二)军士生在第五学期末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和 政治复审,合格者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相关手续,不合格者 转出军士学院转入同专业相关系参加岗位实习。

(三)因入伍体检不合格而退出的军士生可参加学院的 就业推荐。

第二十六条 着装及行为规范规定

定向培养军士生必须注重礼节,严格按要求着装(常服、 迷彩服、体能训练服),展现良好的军士生风貌和文明素养。

(一)言谈举止文明,不得讲脏话、粗话和吹口哨;

(二)军士生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 和胡须,发长不得超过 3 毫米、鬓角不得超出 1.5 毫米;女 生不得烫发;

(三)应及时修剪毛发、指甲,耳、鼻毛不得外露,不 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

(四)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东西,不准佩戴耳环项 链、戒指等饰品;

(五)进入老师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喊“报告 ”或敲

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六)乘坐交通工具,要依次上下,遇到老师、老人、 幼童、孕妇或伤病、残人员,应主动让座;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吃、搭肩挽臂、嬉笑打闹 和大声喧哗;

(八)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学区,不准吸烟,未经批准, 不准在教室内举行文艺活动;

(九)行走时须两人成列、三人成行,四人以上按队列 要求组织行进;

(十)参加集会时,按要求依次就座,遵守会场纪律, 脱帽时,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两手握帽檐,平置于膝上; 不得交头接耳、打瞌睡,不得起哄和鼓倒掌,严禁攀爬或翻 越座椅,会议结束时按顺序退场;

(十一)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仪容严整;

(十二)正常操课期间统一着装,不得混穿,不得佩戴 军用标志;

(十三)军士生携带专用书袋时应整齐划一,字面朝外;

(十四)保持服装整洁,妥善保管,勤洗勤换;着训练 鞋时只能穿深色袜子,穿皮靴时,应将裤腿卷入靴筒。要及

时擦拭皮鞋或皮靴,保持鞋面光亮;

(十五)着装必须按规定系扣好衣扣,不得挽袖卷裤腿、 披衣敞怀,上衣口袋要平整,不得将口袋盖翻起,衬衣不得 外露;迷彩服内着便服时,领 口、袖 口、下摆均不得使内衣 外露;

(十六)着常服、迷彩服、体能训练服时,不得拎帽、 围围巾、戴耳帽、戴耳机,不得袖手、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 戴帽时,男军士生帽前缘与眉同高,女军士生帽稍向后倾, 不得歪戴帽,不得戴便帽,除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不得戴有 色眼镜;

第二十七条 请假考勤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军士生请假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参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制定本 规定。

(一)军士生参加入学教育、军训、上课、 自习(含晚 自习)、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政治学习、各种活动、公 益劳动、早操等,一律实行考勤。

(二)军士生考勤由各区队按出勤迟到、早退、缺勤、 病假、事假、公差等逐日如实填写考勤表,并于每周星期一

上午将上周考勤表经各区队教官审查、签名后,连同军士生 请假申请和病、事假有关证明交军士学院学生科,同时领取 本周考勤表。

(三)考勤时数的计算方法:

1.每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算考勤时数;

2. 自习课、晚自习按正课计算考勤时数;

3.每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 3 次, 均按旷课 1 学时计。凡因病、因事请假,须由军士生本人提 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依据(信函、电报、医生证明等)按 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补假或代替请假。批假后 须将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交区队考勤员后方能离校。经批准的 假期不得任意推延,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教官销假。

(四)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均按旷课处理,并视 情节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军士生请病假 须凭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军士生一般 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

(五)军士生因公请假,须用人单位出示证明,并按规 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准假范围和批假权限:

1.请假 1 天以内不远离学院、不在外住宿者由教官(辅 导员)批准;

2.请假 3 天(含 3 天)以内由军士学院学生科批准(教 官、辅导员签署意见);

3.请假 3 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军士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 (教官、辅导员、学生科签署意见);

4.请假2 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军士学院党总支书记签注 意见,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学生处备案;

5.5 人以上军士生集体请假外出,或学院有关部门组织 军士生集体请假外出参加活动,须由辅导员、军士学院领导 签署意见后,学生处、教务处审核,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 作的院领导批准。军士生请假考勤制度的实施和督促检查由 军士学院学生科负责。

第二十八条 思想汇报

(一)区队干部应当及时掌握定向培养军士生思想变 化、现实表现、社会交往等情况,加强教育引导。

(二)定向培养军士生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区队长汇报 一次思想。主要内容:思想政治及专业学习情况,军政训练

体会,家庭困难及个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绩, 存在的不足及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评比

学生纪检内务部每天进行军容风纪和内务卫生检查,及 时进行通报。做好量化考评管理工作,每次对操课、请销假 等情况进行考勤,考勤按到课、迟到、事假、病假、旷课等 情况进行登记,每周进行汇总通报,以此作为评优的依据。

第六章 纠察规定

第三十条 为落实学院各项规定,促进作风纪律建设, 制定本规定。

(一)纠察职责

1.纠察军士生风纪;

2.维护队列纪律;

3.维护军士生形象;

4.维护军士训练大队及学院的纪律、制度;

5.完成大队赋予的其它任务。

(二)纠察注意事项

1.依法办事,严格管理;

2.以批评教育与耐心说服为主,处罚为辅;

3.检查监督与服务保障相结合;

4.统一领导,密切协同。

(三)纠察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立场坚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3.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不徇私情,清正廉洁;

4.着装严整、举止端庄,遵守社会公德;

5.文明执勤,动作规范,讲究方法,态度和蔼;

6.尊重被纠察人员,对违规违纪人员不得侮辱、打骂和 体罚。

(四)纠察的主要内容

1.姿态不端正,着装不整,作风纪律差,有损学校形象 者;

2.标志服饰佩带不符合规定者;

3.不按规定扣领钩或衣扣者;

4.内衣下摆外露者;

5.袖手、背手、将手插入衣袋者;

6.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搭肩挽背者;

7.挽袖、披衣、敞怀、卷裤腿者;

8.着春秋常服不系领带或内着非制式衬衣者;

9.着夏常服上衣下摆不扎于裤内或不系制式腰带者;

10.在外露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者;

11.鞋袜不符合条令规定或者赤脚穿鞋者;

12.嬉笑打闹,举止不端者;

13.未按规定两人成列、三人成行;

14.队列行进中动作不标准,不摆臂或摆臂不到位、不合 步伐、大摇大摆者;

15.其余违反条令条例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军士学院负 责日常管理和执行,由学生处裁定和最终解释, 自颁布之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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