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军士生预警及淘汰规定(暂行)

作者: 时间:2026-06-25

为进一步加强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确保军士人才培养质 量,把好兵源关,为部队输送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军委 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 预警

(一)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预警教育(预 警期限 6 个月)。

1.从军意愿不强,没有树立坚定的从军信念,经 3 次教 育无效的。

2.每学期考试成绩经补考后有不及格现象的。

3.每学期参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综合 表现月度量化考评办法(暂行)》平均分数低于48 分者。

4.每学期参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军士学院军士生阶段

性体能测试标准》,阶段体能测试标准考核有 1 项达不到学 院规定标准的。

5.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的。

(二)审批程序

1.预警由军士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 议生效,由军士学院通知本人。

2.预警期满后,由本人提出撤销申请,经军士学院审核,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予以解除。

3.涉及考试违纪,由专业所在系按照《延安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延职院发(2021)40 号)执行, 处理结果报军士学院。

第二条 淘汰

(一)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出军士学院,进 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并按照普通班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毕业 要求。

1.新生入学后,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身 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

2.从军信念不坚定,经 3 次以上预警教育无效的。

3.每学期考试成绩经补考有不及格现象,累计达到 3

次以上预警的。

4.每学期参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军士生综合 表现月度量化考评办法(暂行)》平均分数低于42 分者。

5.每学期参照《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军士学院军士生阶段 性体能测试标准》,阶段体能测试标准考核累计达到3 次以 上预警的。

6.在 3 年内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或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或入伍实习期间未通 过部队组织的体能测试及专业技能考核的。

7.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或军士学院纪律处分的。

8.在校学习期间,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部队军士 招收标准的,但符合转入普通班的。

9.入伍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身体检查 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的。

10.其他不适合继续作为定向培养军士培养的。

(二)审批程序

1.淘汰由军士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学生处,提交 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由军士学院通知 本人。

2.定向培养军士对预警、淘汰决议有异议的,可在 15 个工作 日 内 向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 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本规定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自颁布 之日起执行,如与延职院发(2017)38 号《延安职业技术学 院学生管理规定》不符的,按此规定执行。

附件:

1.定向培养军士预警通知书

2.定向培养军士淘汰通知书

附件 1

定向培养军士预警通知书

姓名


年级专业


预警原因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经办人签名


经办日期


备 注


定向培养军士预警通知书送达回执

本人已知晓 年 月 日《 》

关于本人受到预警的所有内容信息。

签 名:

年 月 日

定向培养军士淘汰通知书

姓名


年级专业


淘汰原因


送达地点


送达日期


经办人签名


经办日期


备 注


定向培养军士淘汰通知书送达回执

本人已知晓 年 月 日《 》

关于本人受到淘汰的所有内容信息。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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